各有关单位:
为便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统称合格境外投资者)进一步参与大连商品交易所(简称大商所)商品期货、期权合约的交易,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证金存管银行
具有大商所境内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的银行,可以直接从事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具体银行名单参见附件)
二、期货公司会员职责
期货公司会员接受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进行大商所商品期货、期权合约交易的,应当按照《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和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特殊单位客户统一开户业务操作指引》,为合格境外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并严格按照《关于扩大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商品期货、期权交易范围的公告》(〔2025〕22号)等有关要求,做好客户交易权限的管理工作。
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从事实行适当性制度的品种交易的,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严格执行《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要求,做好合格境外投资者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三、风险提示与引导
请期货公司会员做好交易权限管理和规则解读,充分提示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交易、结算等业务相关的注意事项与风险,引导合格境外投资者有序参与商品期货、期权合约交易。
四、准备工作及风险防控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商品期货、期权合约交易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日期:YYYY年MM月DD日
附件: 具有大商所境内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的银行名单
说明:
本通知旨在规范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大商所商品期货、期权合约交易的流程,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旨在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健康发展。附件中银行名单将列出具体参与的银行。本通知中涉及的规定和公告,请参照相关官方文件获取详细内容。
注意事项:合格境外投资者应仔细阅读并理解相关规定,确保自身充分了解交易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策略。期货交易存在风险,投资需谨慎。
相关法规:
- 《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
- 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特殊单位客户统一开户业务操作指引》
- 《关于扩大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商品期货、期权交易范围的公告》(〔2025〕22号)
- 《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