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涨停板规则是什么?
涨跌停板制度,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成交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以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为基准的某一涨跌幅度,超过该范围的报价将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期货各品种涨跌停板百分比相对来说不是固定的,不同的期货交易所涨停板也是不同的,比如中金所是10%,郑商所是5%等。 不同品种涨停板也是不同的,如果市场交易活跃话,交易所还会调整涨停板百分比。 扩展资料: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的涨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12月26日开始实施的,旨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持市场稳定,进一步推进市场的规范化。 制度规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以s,st,s*st开头的股票不得超过5%),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管理层为了控制过度投资,缩小股价上涨的波动幅度和减缓上升的速度,倡导市场理性投资,压制和防止过度炒作,从而实行了对股价涨幅进行限制的制度。 这种制度总体来说是在市场中起到了一些作用,达到了设置时的初衷,但是任何事情都有其矛盾的两面性,利弊相统一,涨停板制度推出也有其优缺点。 1.庄家、机构大户们容易利用涨停板制度来进行高效率的炒作。 他们是市场的主力,拥有比一般散户投资者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例如资金、技术、研究人员、信息等。 因此,他们完全可以借助涨停板有计划地对市场行情进行有效地控制,以便达到自己的目的。 2.股票市场中的涨停板与期货市场中的涨停板有较大的区别。 期货市场采用双向方向,既可以做空也可以做多。 做空机制,涨停板的限制对于单向趋势的强化程度在股市中远远不及期货市场。 期货市场中采用的交易规则是T 0,即当日介入个股股价发生波动时投资者能够进出,而股票市场中采用的交易规则是T 1,即当日介入个股股价发生波动时投资者只能进,而不可能出,这实际上加大了助涨功能。 3.个股涨停板带来市场的联动效果。 个股涨停板可能会带动该类板块个股的强烈反应,进而刺激市场人气,带动大盘上涨。 某些个股连续涨停板,很容易引起投资者的关注,从而判断大盘持续上涨,使市场投资者的参与热情高涨,带动整个板块上涨,其市场影响面可能超过人们的想像。 4.小盘股由于流通盘较小,易于控盘。 庄家仍可以用少量的资金,操控小盘股,以达到控盘的目的,进而影响同类板块甚至大盘的走势。 5.涨停板对股票成交量的变化也是有影响的。 股市中出现涨停板的情况使成交量减少并不意味着顺势操作的人在减少,却可反应出操作的人在增加,只是在当日受涨停板限制的影响不可能实现就是了。
《股指期货》:涨跌停板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
股指期货的涨跌停板制度与股票的涨跌停板制度有什么不同?
股票市场和商品期货市场均实行涨跌停板制度。 “涨停板”和“跌停板”的说法起源于国外交易所拍卖时,用木板敲击桌面来表示成交或停止买卖。 股票市场设立涨跌停板制度是为了防止交易价格的暴涨暴跌,抑制过度投机现象,从而对每只股票当天价格的涨跌幅度予以适当限制,即规定交易价格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动幅度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上下的百分之几,超过后停止交易。 目前,在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成熟股票市场,如美国和中国香港是没有涨跌停限制的,只有当股票市场发生巨大波动时,个别股票的涨跌停板限制才启动。 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期货市场,一般都是有涨跌停限制的,只有少数国家如英国的伦敦金属交易所(LME)没有涨跌停限制。
在涨跌停板制度方面,股票市场和期货市场也是有区别的。 虽然两者涨跌停板幅度都是±10%,但期货市场的涨跌停板幅度的计算基准与股票涨跌停板的计算基准不同。 股票市场涨跌停幅度是上一交易日收盘价的±10%,股指期货合约的每日涨跌停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 收盘价是一个时点价格,股指期货的结算价是收市前一小时的加权平均价,同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与结算价一般是不同的,具体计算方法见下图。
图股指期货涨跌停板价位计算示意图
此外,股指期货在涨跌停板制度方面还有其特殊的规定。 根据中金所交易规则,正常情况下,股指期货涨跌停板幅度规定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20%。 在最后交易日,为了使股指期货合约价格波动有足够的自由空间,此时的涨跌停板幅度将调整为正常情况下的两倍,即20%。 这一点与商品期货不同。
为什么要制定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交易者,以及为了防范操纵市场行为,对投资者的持仓量进行限制的制度。 持仓限额条款也可以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否则,一旦市场出现剧烈波动而少数大户无法承受巨额损失,将引发大面积交割违约风险,并使风险蔓延到整个市场,引发市场崩溃。
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可以持有的、按照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量。
交易所对期货公司和客户的股指期货合约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
1.对每一客户号中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持仓限额为100手;
2.对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万张的某一合约,交易所会员的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
但获批套期保值额度的交易所会员或者客户的持仓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当投资者持仓达到或者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再同方向开仓交易增加新的持仓,并要按照中金所制定的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和强行平仓制度及时处理超过持仓限额的头寸。
有的大机构投资者可能会动歪脑筋,多在几家期货公司开户做交易不就能突破上述持仓限额了吗?这种做法是不能得逞的。 因为期货市场上每个交易者都被交易所授予了唯一对应的交易编码。 交易编码是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的专用代码,类似股票市场上的股东代码。 一户一码制度保证了投资者开户的真实性,便于交易所掌握投资者交易及持仓状况,对期货公司、投资者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避免出现一户多码、分仓操纵的混乱状况,更有利于保证市场的平稳运行。 交易编码由会员号和客户号两部分组成,共12位数字。 前4位为会员号,后8位为客户号,投资者在不同的期货公司开户时得到的交易编码,前4位不同,因各家期货公司的会员号不同,但后8位相同,因此,后8位相同的同一个编码的客户不论在哪家期货公司进行股指期货交易,其在某一合约的持仓总量一旦超出100手持仓限额规定,则多余的头寸无法成交。
案例
某投资者在上海甲期货公司开户后,甲期货公司将其开户资料录入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客户统一开户系统中,向期货交易所申请交易编码。 假如他获得的股指期货交易编码为5。 不久,他又去武汉的乙期货公司开户,乙期货公司又将其开户资料录入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客户统一开户系统中,向期货交易所申请交易编码,则他又获得一个交易编码5。 注意,两个编码前4位不同而后8位相同。 某日,该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在甲公司买入了股指期货IF1206合约80手,随后,又准备在乙公司买入同一合约30手。 结果“买入30手”的交易指令输入后无法成交。 因为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软件设置有100手的最高限额程序,并自动跟寻对应到该投资者的交易编码,在发现该编码上超出了100手的最高限额后,拒绝其交易指令。
通过实施大户持仓报告制度,中金所可以对持仓量较大的投资者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
风险警示制度,是指中金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期货公司及机构投资者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这一制度主要是针对期货公司及机构投资者的不良交易行为。
对中小散户来说,因资金实力所限,无须担心持仓数量会触到限额。 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显然都是针对机构大客户的,对中小散户具有保护作用。
《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为什么要设涨跌停板制度
设立涨跌停板制度是为了防止交易价格暴涨、暴跌,抑制过度投机现象,从而对国债当天交易价格的涨跌幅度予以限制,即规定交易价格在一个交易日内最大波动幅度为前一个交易日结算价上下百分之几,超过后停止交易。设立涨跌停板制度有以下作用:
(1)涨跌停板可以抑制市场的过度反应。 设立涨跌停板可以减缓和抑制突发事件和过度投机行为对期货价格的冲击,给市场一定的时间来充分化解这些因素对市场所造成的影响,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2)涨跌停板制度有助于降低面临价格不利变动的交易者的信用风险。 如果不设立涨跌停板,当市场价格出现较大的波动时,投资者的仓位损失可能会大大超过其保证金账户中的金额,部分投资者可能会违约弃仓。
(3)从历史经验看,在市场发育初期设立涨跌停板能够有效维护市场的健康正常运作。 从国债期货市场设立较早的美国来看,美国CME的美国和等国债期货品种曾设有涨跌停板制度,后于2002年取消。 为了有效控制风险,我国国债期货市场应当设立涨跌停板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涨跌停板幅度的计算方式是采用前一日的结算价而不是收盘价作为比较标准,这是因为结算价采取了最后一小时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基准,更加稳定而难以操纵,相对更加公平。 收盘价则是最后一笔交易的价格,容易受到人为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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