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参与期货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接受期货交易所监督和期货公司对其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的管理和监控,自觉规范交易行为。根据四大期货交易所和能源中心发布的异常交易监控管理措施,投资者期货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期货异常交易行为:
(1)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多次自买自卖,或者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中的客户多次交易(自成交);
(2)日内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可能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误导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进行期货交易(频繁撤销);
(3)日内多次大规模申报和撤销申报,可能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误导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进行期货交易(大规模撤销);
(四)单个交易日在某一上市品种或期货合约上开仓的交易量超过交易所制定的日内;
(五)通过程序化交易发布交易指令,可能影响交易系统安全或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