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广发期货是中国领先的期货经纪公司之一,为客户提供广泛的期货合约交易服务。为了确保公平、透明和有序的市场,广发期货制定了一套全面的交易规则。本指南将详细介绍这些规则,帮助交易者了解期货交易的基本知识,以及如何遵守广发期货的具体要求。交易时间
广发期货交易时间根据各合约而定。一般来说,交易从上午 9:00 开始,下午 3:00 结束,但有些合约可能有不同的交易时间。交易者应查看合约规格或联系广发期货获取有关特定合约交易时间的最新信息。交易单位
每种期货合约都有特定的交易单位,以合约的标的物表示。例如,沪深 300 指数期货的交易单位为 300 点,铜期货的交易单位为 5 吨。交易者必须按交易单位的倍数进行交易。保证金要求
为了管理风险,广发期货要求交易者在开立期货仓位时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根据合约的不同而异。交易者应查看合约规格或联系广发期货以获取有关特定合约保证金要求的最新信息。持仓限额
为了防止市场操纵,广发期货对单个交易者供应商承诺书
供应商承诺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承诺书,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完全的、单纯的同意,并以书面的形式表示。 为了让您在写承诺书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供应商承诺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供应商承诺书1
1、本人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监督;
2、本人保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保证依法经营,不出租、出借、转让《食品流通许可证》;
3、本人保证在进货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审验供应商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食品质量证明,确保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5、本人保证严格执行食品质量承诺和自检制度,不出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同时逐步加强自身的自检能力和水平,对自检中发现的问题食品一律停止销售,并报辖区工商分局备案;
6、本人保证严格执行食品退市制度,加强对所经营食品的管理,对自检中发现的和媒体公布的问题食品,采取下架退市、食品召回、明示补救措施等手段;
7、本人保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8、本人保证积极完善今后服务体系,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接受消费者监督,争取食品安全范店。
承诺人:
年 月 日
供应商承诺书2
随着公司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同时对物质供应也有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在提高服务、质量意识的同时,更要增强价格意识。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经友好协商,在自愿、公开 、诚信、守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做出以下承诺:
一、涂料的质量及送货时间规定
1、涂料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2、严格遵守与贵方签订的产品质量协议的相关规定。
5、严格遵守双方现场验货的原则,同时对当天应急的需求应该及时补货。
供应商承诺书3
尊敬的供应商:
您们好!首先感谢贵公司一直以为对苏州迪杉塔纺织有限公司的支持和帮助,正是因为你们的支持和帮助,才有了我们合作的基础,为了今后我们更加精诚合作,请您在百忙之中抽出一点时间签署以下承诺文件。 并将已签署的承诺书传真或传递至本公司。
地址:吴江市汾湖经济开发区城司路xxx号
电话:0512--xxxxxxxx
传真:0512--xxxxxxxx
贵公司承诺遵守以下条款:
一、保安管理系统
有书面的保安政策及程序,包括实体保安、门禁管理、人事保安、教育和培训、货柜保安、提货单及运输保安、出入货管理以鉴定有否超重或短缺以及是否有不明或危禁物品。
二、实体保安及门禁管理
制定相关的程序以阻止非授权人员进入落货区和仓库。 并清除所有影响保安人员的视线的障碍物。
三、人事保安和教育培训意 识
公司制定行为规范明文条例对敏感岗位员工进行背景审查,包括依法对这些员工进行犯罪背景调查和申请资料确认。
四、集装箱保安
集装箱装载货物前核实检验其完整性。
五、程序、文件处理、提货单和信息安全
提供程序保证货物交易的文件数据清晰,完整及准确;避免丢失或提交不准确的数据,并实时通知海关。
六、交收货物
制定书面保安程序包括对进出货物的处理措施以防止混入非法物品、掉包或其它损失,校对运货单和包装单上的货物并及时汇报管理层有关货物超额、短缺、损坏或其它反常现象,并防止被人放置不明物品或危禁品,或集装箱内的货品被人盗窃。
供应商名称:
负责人:
签名:
职务:
供应商承诺书4
供应商/加工商名称:
地 址:
责任人: 联系电话:
为了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维护公平竟争环境,商业贸易的健康有序发展和采购双方的根本利益,构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商业环境,与本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供应商与外发加工商,正式交易前均由采购部或相关人员提供一份《供应商/加工商反贿赂/反腐败承诺书》,要求供应商确认签名册署:
供应商承诺书内容如下:
一:严格遵照法律和有关法规、规章,进行正当商业交往。
二:在推销材料、产品过程中,不以任何名义给予本公司采购或相关人员回扣、提成等行为,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
三:不得向本公司采购或相关人员馈赠礼物、现金、有价证券及安排宴请、娱乐消费、旅游活动等。
四:本公司拒绝购销活动中一切回扣、贿赂行为,若采购或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向与本公司发生往来之供应商、加工商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与馈赠,一经发现,将取消与贵公司的合作并拒绝付款,同时严肃处理本公司有关经办人员。
以上承诺自签定之日起,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总经理(签名):
公司印章:
时 间:
供应商承诺书5
供应商名称:
地址:
责任人: 联系电话:
我公司作为贵公司工程材料的供应商,为保证我公司所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安全性,特向贵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一、关于我方经营资格的承诺
我公司承诺向贵公司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必要证件。
二、关于我方供货质量的承诺
(1) 我公司承诺所供之商品质量绝不假冒,并随时按贵公司要求提供各种质量检测报告,如发生与之相关的客户投诉赔偿,待材料质量查明之后一概由本供应商负责。
(2) 严格按照合同、订单要求供货、补货,商品价格上调需提前上交调价单,商品下调或做特价时与贵公司联系下调方案。
(3) 我公司严格执行供应商应尽义务,做到送货及时,货物质量优质,货物装箱整齐方便运输。
(4) 我公司承诺保证为贵公司所供之货货源充足,不发生断货拒供现象。
(5) 我公司认可贵公司的货物验收制度和仓库保存条件,并在对供应货物进行验收时,自愿严格遵守贵公司的货物验收制度。
(6) 我公司承诺所供之商品数量绝不短少,若被贵公司发现数量短少,我公司按照短少商品数量的十倍价格赔偿。
(7) 我公司对未通过验收的货物,保证在贵公司规定时间内补充合格的货物,否则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8) 我公司对通过验收的货物,在贵公司投入使用之前,出现相关证照不全、品牌不符及任何质量问题的,我公司承诺无条件退货,并在贵公司规定时间内补充合格的货物,否则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9) 我公司承诺所供之商品价格不高于市场行情价,若被贵公司发现价格差额,由我公司补回差价并接受贵公司罚款。
承诺方代表签字(盖章):
供应商承诺书6
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公司自愿与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贵公司)长久合作,互惠共赢。为规范采购活动及合同履行,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特承诺如下:
一、在与贵公司业务往来合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自律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绝不做损害双方企业利益的事。
二、在与贵公司合作期间,不以任何理由向贵公司人员及其亲属行贿,包括但不限于送钱、物、购物卡、有价证券、免费提供劳务、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三、不同贵公司人员及其亲属从事合作项目相关的物资买卖及中介活动。
四、不与其他竞卖人相互串标,不采取任何手段排挤其他竞卖人参与公平竞争和损害贵公司利益。
五、不私下接触贵公司人员,不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参加竞卖。
六、积极配合贵公司信访调查、检查、调研等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客观信息。
七、若有贵公司人员提出违纪要求或有其它违纪违法问题,向贵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八、若违反上述条款,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与我司合作,并列入贵公司的黑名单,永久取消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单位(盖章)
20xx年3月06日
供应商承诺书7
xxx公司:
本公司自愿与xxx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长久合作,互惠共赢,确保采购招投标活动的规范与廉洁,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特作以下保证:
一、本公司同意,本廉洁承诺书作为(合同编号:)的附件,对本公司具有约束力。
二、基本保证:
(一)本公司(含公司工作人员。 下同)决不向贵公司工作人员(含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亲属、下同)馈赠礼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等)。
(二)本公司不得违规获取贵公司保密的采购(合作)活动相关信息,不得与贵公司工作人员合谋弄虚作假,串通招标或其他违规操纵采购(合作)活动。
(三)公司绝不为贵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工作,以及支付应由其个人自付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宅装修、婚丧嫁娶、旅游、度假、食宿、购物、学费、子女出国留学等)。
(四)本公司不得有其他妨碍正常交易的违法行为。
(五)本公司发现贵公司工作人员有违法乱纪行为,应及时提醒纠正并向贵公司的监察部门举报。
(六)如发现本公司违反承诺,经贵公司监察部门认定违规事实后,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1.同意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向贵公司支付违约金;贵公司有权在未支付本公司的任一笔款项中扣除该项违约金。
2.贵公司有权解除与本公司签订并尚在履行的合同。
3.有权视本公司违约情节轻重,将本公司列入贵公司供应商黑名单。
(七)本保证书并不因相关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贵公司发现本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即可随时行使合同约定之权利。
此保证书加盖本公司公章后生效。
保证方(盖公章):
保证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xx年x月x日
供应商承诺书8
身为XX有限公司(下称「XX公司」)的一员,在维护公司商誉与诚信经营之政策下,本人承诺并保证,于执行所交办以及承办业务之相关全部事宜时:
1、符合「本公司诚信经营守则及行为指南」中之规定,不为任何不诚信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任何名义、理由或方式向公司之合作厂商人员索要金钱、馈赠、礼物、佣金、职位、服务、优待、回扣、疏通费、款待、应酬及其它有价值之事物。
2、「本公司诚信经营守则及行为指南」第6条之规定:本公司人员直接或间接提供、收受、承诺或要求本承诺书第1项所订之利益时,下列各款情形除外:
2.1基于商务需要,于国内(外)访问、接待外宾、推动业务及沟通协调时,依当地礼貌、惯例或习俗所为者。
2.2基于正常社交礼俗、商业目的或促进关系参加或邀请他人举办之正常社交活动。
2.3因业务需要而邀请客户或受邀参加特定之商务活动、工厂参观等,且已明订前开活动之费用负担方式、参加人数、住宿等级及期间等。
2.4参与公开举办且邀请一般民众参加之民俗节庆活动。
2.5主管之奖励、救助、慰问或慰劳等。
2.6提供或收受亲属或经常往来朋友以外之人的金钱、财务或其他利益,其市价在新台币(下同)参仟元以下者;或他人对本公司人员之多数人为馈赠财务者,其市价总额在壹万元以下者。 但同一年度向同一对象提供财务或来自同一来源之受赠财物,其总市价以贰万元为上限,但尾牙捐赠不在此限。
2.7因订婚、结婚、生育、乔迁、就职、升迁、退休、辞职、离职及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之伤病、死亡受赠之财物,则另依公司人事规章处理之。
2.8其他符合公司规定者。
3、如经主管机关要求,或公司内部稽核、查核之必要时,于XX公司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本人将主动提供,或同意授权XX公司或XX公司指定之第三人,调阅、查询、影印、抄录或以其他适宜方式留存XX公司基于检视资金或利益流向之目的而认为与本人相关之文件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人于全球金融机构开设之金融帐户明细及往来数据,以及相关财产所得数据)。 而为协助XX公司进行前述事宜,本人同意依XX公司指示填载相关授权书或其他文件,俾利XX公司进行后续作业。
4、如有违背本承诺书所载之内容或所载相关规定者,相关罚则悉依「本公司诚信经营守则及行为指南」办理。
承诺人:
20xx年月日
供应商承诺书9
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食品是每一个食品生产经营者义不容辞的责任,作为食品供应商,我们将通过一切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食品安全。为此我们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做到诚信守法经营。
二、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及时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经营生产许可证、产品第三方检验报告等必要证件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
三、如因粮油产品不合格造成的食物中毒,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在双方合作期间有效。
承诺单位:xxxxxxxx(盖章)
采购单位:xxxxxxxx(单位)
负责人签名:xxxxxxxx
负责人签名:xxxxxxxx
供应商承诺书10
致:X有限公司
本企业将自觉履行浙江盟迪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社会责任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郑重承诺:
1、适用法律
所有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最低要求、国际劳工组织与联合国公约及其它更高要求的相关强制规定,公司均严格遵守。
2、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权利
在满足当地法规的情况下,公司尊重所有雇员自由组建和参加工会及集体谈判之权利。
3、歧视
在涉及聘用、薪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事项上,公司不得从事或支持基于种族、社会等级、国籍、宗教、身体残疾病、性别、性取向、工会会员、政治归属或年龄等歧视。
4、工资报酬
公司应保证在一标准工作月内所付工资至少达到法定或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并能满足员工基本需要,以及提供一些可随意支配的收入,并应保证不因任何惩戒目的而扣减工资。
5、工作时间
公司应遵守当地法律及行业标准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确保每个雇员在连续工作六天后,至少有一天休息时间,所有加班工作必须是自愿。
6、工作场所卫生与安全
公司能保障提供安全和卫生的工作、生活场所,并确保所有雇员能接受健康浙江盟迪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安全方面的培训。
7、不雇用童工
公司不得雇用未满当地法规的童工或未完成国家义务教育之年龄者。
8、禁止强迫性劳动与惩戒性措施
公司不得强迫雇员劳动,也不得要求员工在受雇时交纳“押金”或寄存身份证件。 每个公司不得从事或支持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以及言语侮辱。
9、环境安全
公司遵守国家及当地所有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环境保护,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10、管理体系
公司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确保社会责任行为守则完全执行,并定期检讨遵守情况,向全体雇员进行公布,从而更好的达到及超越社会责任规定的要求。
承诺人:(供应商签名/盖章)
供应商承诺书11
网上询价采购承诺书(参与竞投供应商适用)
本单位已理解并接受《xxxxxx网上询价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内容,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共同维护网上询价秩序,本单位在参与网上询价采购过程中特作以下承诺,以保证在采购活动中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接受采购单位及社会各界监督。 若有违反,甘愿接受相应处罚,直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不以不正当手段向采购人谋取资格预审及投标的不正当照顾。
2.不以提供不正当利益等方式,向采购预算编制、审查人员打听预算编制情况,向招标采购单位谋求不正当利益。
3.在确定中标人前,不向采购部门打招呼谋求照顾,不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4.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5.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标,如发现他人有上述行为的,主动向xxxxxx反映。
6.不采取不正当手段扰乱网上询价行为,恶意以无法提供货品、服务的报价破坏网上询价流程。
7.不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8.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骗取中标(成交)。
9.中标后,不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或将中标项目分解后分别转让他人。
10.中标后,与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1.主动接受并配合xxxxxx的监督检查。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供应商承诺书12
决不,捍卫食品安全!
决不食品安全运动组委会官方文件之《“决不”食品安全承诺书》
食品安全承诺书范本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健康,关系民族未来。为捍卫食品安全,我——______(经营单位名称)_____(职务)______(经营者、从业者),与_______(经营单位名称)一起郑重承诺:
(1)决不地沟油(决不向顾客提供使用地沟油的食品)!
(2)决不转基因(决不向顾客提供转基因油料、转基因蔬菜和转基因主粮)!
(3)决不非法添加(决不向顾客提供使用非法添加剂的食品)!
(4)决不假冒伪劣(决不向顾客提供假冒伪劣的食品)!
(5)决不有毒有害(决不向顾客提供有毒有害的食品)!
(6)决不昧良心(决不向顾客提供昧良心的食品)!
我们自愿接受同事、供应商、客户等相关利益者的监督,我们自愿接受决不食品安全运动组委会(简称决不组织)、政府和公众的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我们甘愿接受决不食品安全运动官方组织根据《_____如果违反食品安全承诺书>将自愿接受处罚的保证书》中规定的处罚。
供应商承诺书13
一、我公司自愿申请并完全同意顺延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资格,保证其价格优惠和服务承诺不变。
二、我公司提供的投标货物或服务皆符合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承诺为各采购单位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
三、保证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我公司投标文件的承诺,按中标价格优惠承诺(包括单一合同折扣或优惠)及时向各采购人提供高质量的中标产品和服务,并保证满足省内各市县采购人的购买需求,不搞任何形式的区域限制,且不在供货合同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
四、保证在供货和服务时遵从政府采购程序,按中标合同文本规定内容及政府采购方式与各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书,妥善保管该合同书。
五、在协议供货(服务)项目有效期内,签订每单采购合同之前,如果我公司推出中标产品更高档次的替换产品,会将原投标产品取消或一对一替换为新产品,新产品的配置规格不低于原投标产品,其价格优惠不低于原投标产品。
六、在协议供货(服务)项目有效期内,保证所投产品或服务价格在当时实际交易过程中市场实际成交价(最低价)的基础上给予承诺的优惠, 其价格优惠承诺在有效期内保持不变。
七、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定期上报我公司协议供货(服务)项目统计表和主要商品价格表,具体反映销售、服务对象、数量和金额等情况。
八、保证及时向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送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汽车、计算机类供应商每月报送主要产品价格表,其他供应商每季报送主要产品价格表,价格发生变化时,保证在价格变化后次日向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上报价格变化调整情况。
九、我公司对各采购单位的供货产品范围,只限于提供本公司在本招标项目中的中标产品。 自觉做到不跨品牌、跨品目提供非中标产品。
十、我公司承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如发现我公司违反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或承诺书的有关承诺,可将我公司列入政府采购不良供应商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我公司承诺无条件接受并积极配合省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我公司的履约检查。
十一、本承诺书自20xx年元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承诺单位:xxx
20xx年xx月xx日
供应商承诺书14
我代表____________公司向广发证券、基金、期货公司承诺:我司不会向贵司员工行贿。 贵司员工如有受贿(从XX年9月开始)行为或索贿言行,我司会如实向贵司监事长吕平同志汇报。
我在此签名确认上述承诺
姓名: 职务:
公司:
说明:
1、 此承诺书的目的是使合作双方增加信任,保护员工职业操守,保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避免违法行为,防范道德风险,降低合作成本,提高合作效率;
2、 如知情不报或谎报情况,或不签此书者将被贵司取消投标资格;
3、 此承诺书要由供应商在每次参加投标会时当众签好,递交给投标负责人;
4、 此承诺书由广发证券总裁助理沈浩亲自起草于XX年12月2日,如有必要或建议,可以修改。
供应商承诺书15
本公司为同xx五金塑胶电子厂长久合作,互利互惠,应xx塑胶电子厂要求,特作以下承诺:
1、本公司向xx五金塑胶电子厂提供iso认证书。
2、本公司所有出xx五金塑胶电子厂之物料,必须附带出货检验报告,以作xx五金塑胶电子厂免检物料合格之证明。
3、 xx五金塑胶电子厂若有物料异常,本公司愿意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和承担物料异常损失。
4、如xx五金塑胶电子厂对产品或物料有安规要求,本公司可提供相应物料之安规证书。
5、本公司可不定期接受xx五金塑胶电子厂品管课之品质稽查,以便提供xx五金塑胶电子厂更满意之产品。
供应商名:xx厂品质课长
签名:xxx
联系电话:xxxxx
供应商厂址:xx厂采购课长
签名:xxx
负责人签名:xxx
总经理核准: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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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哪些业务可以参与投资股指期货券商集合计划
⑴ 公募基金可以投资股权吗1、开放式公募基金不可以投资于股权。 开放式公募基金只能投资于债券、股票、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等,不能投资于股权。 公募基金公司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分两类:一类是专户,投资对象与公募基金差不多,只是其持有人面向特定客户;另一类是专项资产管理,目前是成立子公司来做,可以投资股权、信托等。 2、公募基金(Public Offering of Fund),公募基金是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这些基金在法律的严格监管下,有着信息披露,利润分配,运行限制等行业规范。 例如目前国内证券市场上的封闭式基金属于公募基金。 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各有千秋,它们的健康发展对金融市场的发展都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⑵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的持仓不受限制,我记得好像有 大户报告制度和持仓限制的,对吧进行套保、套利交易的客户,单边持仓不受100手限制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昨日披露,已受理并批准了首批套期保值编码以及相应的套保额度,这意味着投资者将可通过股指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 根据股指期货开户相关规则和《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中金所已开始受理客户的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编码与额度申请,并于近日批准了首批套期保值编码与套保额度。 据了解,首批获批套期保值额度的客户,既有特殊法人(主要是券商)和一般法人,也有自然人。 获批的套期保值额度,既有卖出套期保值额度,也有买入套期保值额度。 另外,为防范市场操纵,股指期货交易实行持仓限制制度,对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在单一合约上的单边持仓限额设定为100手,而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持仓,可以不受该限制。 据悉,中金所已于5月7日发布《套期保值额度申请指南》,明确了客户申请套期保值额度的具体事项。 同日,中金所还发布了《特殊法人机构交易编码管理业务指南》,标志以券商、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将可以正式开户,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根据监管规定,券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只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在投资策略上以套期保值为主,严格限制投机。 日前,广发证券和中信证券已先后公告称,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议案,公司经营管理层可以办理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具体相关手续。 分析人士指出,股指期货上市将满1月,期间市场成交活跃,完全满足套保客户对流动性的需求。 预计随着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参与保值,市场交易结构将进一步优化。 ⑶ 资管计划能否投资买方付息的票据是有限制的,请看下面的介绍,并核对一下你们公司属于哪种类型:关于汇票的定义和种类,根据《票据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一、与票据业务相关的定义(一)关于票据的定义,根据《票据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二)关于汇票的定义和种类,根据《票据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三)关于本票及其范围,根据《票据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票据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四)关于支票的概念,根据《票据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关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票据是否存在限制(一)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相关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可以依法从事下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一)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二)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三)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第十四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签订专项资产管理合同,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和基础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证券公司应当充分了解并向客户披露基础资产所有人或融资主体的诚信合规状况、基础资产的权属情况、有无担保安排及具体情况、投资目标的风险收益特征等相关重大事项。 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设立综合性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第十五条规定,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还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逐项申请。 根据上述规定,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可以分为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关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于票据,目前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证券公司办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需要向证监会逐项提出申请。 (二)关于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票据是否受到限制《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禁止规定,并且应当与客户的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以及证券公司的投资经验、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相匹配。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根据上述规定,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投资于票据没有限制。 (三)关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票据是否受到限制《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集合计划募集的资金应当用于投资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证券公司可以依法设立集合计划在境内募集资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金融产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的通知》的规定,五、证券公司应当进一步加强对产品和业务的合规管理。 合规总监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产品和业务的合规审查、监测和检查,为公司依法合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提供有效支持。 (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29号)的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投资票据等规定投资范围以外的投资品种;不得以委托定向资产管理或设立单一资产信托等方式变相扩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根据《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集合计划募集的资金可以投资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股指期货、商品期货等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投资品种;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利率远期、利率互换等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投资品种;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证券公司可以依法设立集合计划在境内募集资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金融产品。 关于上述规定提到的“央行票据”,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对“什么是央行票据?”的解释,央行票据即中央银行票据,是中央银行为调节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其实质是中央银行债券。 之所以叫“中央银行票据”,是为了突出其短期性特点(从已发行的央行票据来看,期限最短的3个月,最长的也只有1年)。 关于上述规定提到的“中期票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第二条规定,本指引所称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即“央行票据”和“中期票据”实质上不属于“票据”。 综合上述规定,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可以投资票据。 ⑷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以参加股指期货交易吗还要看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如果合同里写了是可以做的⑸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的第三章 业务规则第十四条 集合计划募集的资金可以投资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股指期货、商品期货等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投资品种;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利率远期、利率互换等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投资品种;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证券公司可以依法设立集合计划在境内募集资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金融产品。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指定投资主办人,负责集合计划的投资管理事宜。 投资主办人发生变更的,证券公司应当提前或者在合理时间内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披露,并向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则,了解客户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等,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详细记载、妥善保存。 代理推广机构应当将其保存的客户信息和资料向证券公司提供。 客户应当如实披露或者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并在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承诺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应当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推广代理协议的约定推广集合计划,向客户如实披露证券公司的业务资格,全面、准确地介绍集合计划的产品特点、投资方向、风险收益特征,讲解有关业务规则、计划说明书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以及客户投资集合计划的操作方法,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 第十八条 集合计划推广期间,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应当将计划说明书、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文本和推广材料置备于营业场所。 计划说明书、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文本应当与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文本内容一致。 推广材料应当简明、易懂。 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应当根据了解的客户情况,推荐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集合计划,引导客户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第二十条 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禁止通过签订保本保底补充协议等方式,或者采用虚假宣传、夸大预期收益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推广集合计划。 第二十一条 客户应当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委托资金的来源、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客户应当在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对此作出明确承诺。 客户未作承诺,或者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明知客户身份不真实、委托资金来源或者用途不合法的,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不得接受其参与集合计划。 自然人不得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集合计划。 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用筹集的资金参与集合计划的,应当向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提供合法筹集资金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的,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不得接受其参与集合计划。 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发现客户委托资金涉嫌洗钱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相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第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者其他授权程序的批准。 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计划的份额,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20%。 因集合计划规模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被动超限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处理原则,依法及时调整。 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的,在计算净资本时,应当根据承担的责任相应扣减公司投入的资金。 扣减后的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集合计划存续期间,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的持有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参与、退出时,应当提前5日告知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 为应对集合计划巨额赎回,解决流动性风险,在不存在利益冲突并遵守合同约定的前提下,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或退出集合计划可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需事后及时告知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并向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第二十四条 集合计划推广期间,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客户参与资金存入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机构指定的专门账户。 集合计划设立完成、开始投资运营之前,不得动用客户参与资金。 第二十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计划说明书约定期限内,完成集合计划的推广和设立。 第二十六条 集合计划推广结束后,证券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合计划募集的资金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第二十七条 集合计划成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推广过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二)募集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三)客户不少于2人;(四)符合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计划说明书的约定;(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将集合计划资产交由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资产托管机构托管。 资产托管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安全保管集合计划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证券公司投资行为等职责。 第二十九条 资产托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每个集合计划开立专门的资金账户,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专门的证券账户,以及其他相关账户。 资金账户名称应当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证券账户名称应当是“证券公司名称-资产托管机构名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第三十条 证券公司可以自身或者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担任集合计划的份额登记机构,并约定份额登记相关事项。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理推广机构应当按照相关协议,办理参与、转换、退出集合计划的份额登记、资金结算等事宜。 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机构已接入基金注册登记数据中央交换平台的,应当每日通过该平台完成数据备份;尚未接入基金注册登记数据中央交换平台的,应当每月通过证券期货行业数据中心规定的方式进行数据备份。 第三十一条 集合计划在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应当通过专用交易单元进行。 集合计划账户、专用交易单元应当报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及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第三十二条 集合计划资产估值等会计核算业务,应当由证券公司办理,资产托管机构复核。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每日将集合计划的交易、清算、交收等数据,同时发送证券公司和资产托管机构。 第三十三条 集合计划的规模、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应当符合《管理办法》及本细则的规定,以及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计划说明书的约定。 第三十四条 集合计划申购新股,可以不设申购上限,但是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集合计划的现金总额,申报的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第三十五条 集合计划参与证券回购应当严格控制风险,单只集合计划参与证券回购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40%,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集合计划应当对流动性作出安排,在开放期保持适当比例的现金、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或者其他高流动性短期金融工具。 第三十七条 集合计划存续期间,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的客户之间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平台转让集合计划份额。 受让方首次参与集合计划,应先与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签定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第三十八条 集合计划发生的费用,可以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在计划资产中列支。 集合计划成立前发生的费用,以及存续期间发生的与推广有关的费用,不得在计划资产中列支。 第三十九条 证券公司可以设立存续期间不办理计划份额参与和退出的集合计划。 根据集合计划的类型、特点和客户需求,集合计划需要设立开放期的,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对客户参与、退出集合计划的时间、次数、程序及其限制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第四十条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应当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至少每周披露一次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第四十一条 集合计划存续期间,证券公司应当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客户寄送对账单,说明客户持有计划份额的数量及净值,参与、退出明细,以及收益分配等情况。 第四十二条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提供季度资产管理报告、资产托管报告,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应当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提供年度资产管理报告、资产托管报告,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每个集合计划的运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 集合计划审计报告应当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提供,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四条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需要变更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取得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同意,保障客户选择退出集合计划的权利,对相关后续事项作出合理安排,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五条 集合计划展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集合计划运营规范,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未违反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计划说明书的约定;(二)集合计划展期没有损害客户利益的情形;(三)资产托管机构同意继续托管展期后的集合计划资产;(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六条 集合计划展期,证券公司应当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通知客户。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对通知客户的时间、方式以及客户答复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客户选择不参与集合计划展期的,证券公司应当对客户的退出事宜作出公平、合理的安排。 第四十七条 集合计划存续期届满,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展期条件的,不得展期。 集合计划展期后5日内,证券公司应当将展期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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