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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期货交易所5月26日起增加夜盘品种的日盘集合竞价

时间: 2023-04-28来源: 未知分享:

        4月26日,国内三家商品交易所发布公告,修订相关交易管理措施和交易规则。记者注意到,上期所和上海能源、大连商品交易所增加了连续交易品种(夜间交易品种)的日盘集合竞价,郑州商品交易所增加了夜间交易品种的功能。

        根据上期所和上海能源公告,自2023年5月26日(即5月25日晚连续交易)起,开设连续交易的品种将在日盘开始前5分钟(即8:55至9:00)增加集体竞价。

        根据郑商所的公告,修订增加了“夜间交易未完成交易申报,可在同一交易日上午8:55至8:59取消”,自5月26日起正式生效。生效后,交易员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取消夜间交易,未完成交易申报。

        根据大商所的公告,自2023年5月26日交易时(即5月25日夜盘交易时)起,大商所开设夜盘交易的品种将在日盘第一节前增加集体竞价。

        上期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增加日盘集体竞价是交易所优化交易机制的措施,将促进日盘开始交易价格更加公平,减少夜盘结束至日盘开始期间商品价格波动对未交易报表的影响,有助于维护市场公平性。

        据了解,目前每个交易日每个合同只有一次集合竞价,即开盘集合竞价。连续交易品种的开盘集合竞价在连续交易期开盘前5分钟内(20:55-21:00)进行,合同交易指令的申报时间为集合竞价前4分钟,集合竞价匹配时间为后1分钟;无连续交易阶段的交易日,开盘集合竞价在日开盘前5分钟内(8:55-9:00)进行。对于未开立连续交易的品种,开盘集合竞价应在日交易期开盘前5分钟内进行。

        该负责人表示,增加日集合竞价并没有从本质上改变开盘价的定义。开盘价是指合同开盘前五分钟内开盘集合竞价产生的交易价格。开盘集合竞价未产生交易价格的,以当日竞价交易的第一个交易价格为开盘价。因此,每个交易日每个合同的开盘价至少只有一个。如果开盘集合竞价、夜间连续交易阶段、日间集合竞价均未产生交易价格,则后续竞价交易的第一个交易价格为开盘价。如果没有交易,那么当天就没有开盘价。

        同时,日盘集体竞价的匹配原则与现有开盘集体竞价的匹配原则是一致的。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可获得最大成交量。高于集体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体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相当于集体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卖申报,根据买卖申报量和卖出申报量,按少一方申报量成交。日盘集体竞价中未成交申报单自动参与后的竞价交易。此外,对于夜盘连续交易阶段未成交申报单自动参与日盘集体竞价,客户可在日盘集体竞价申报阶段撤回连续交易阶段未成交申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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